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TDV-114-司促-482-202502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482號 債 權 人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台東馬偕紀念 醫院 法定代理人 王光德 債 務 人 陳冠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萬玖仟伍佰肆拾肆元,並負 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