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8
案號
TTDV-114-司促-862-202503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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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862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台東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柳碧鴻 代 理 人 黃州全 債 務 人 朱郭登呈即朱郭益呈即朱益呈即郭益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萬陸仟捌佰捌拾伍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86,885元 113年3月21日起 至113年3月26日止 1.72% 113年3月21日起 至113年3月26日止 按上開利率10%計算。 113年3月27日起 至113年9月20日止 1.845% 113年3月27日起 至113年9月20日止 按上開利率10%計算。 113年9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1.845% 113年9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利率2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