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TDV-114-司促-958-2025032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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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958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高瑞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萬肆仟零陸拾玖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64,069元 113年9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15.46% 113年10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延滯當期(月)計付新臺幣300元,延滯第2個月當月計付新臺幣700元,延滯第3個月當月計付新臺幣12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