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YDM-111-侵訴-70-20250319-2
字號
侵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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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侵訴字第7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A男(真實姓名、年籍、地址詳卷)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54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男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A男為極重度智能障礙患者,其與被害 人AE000-A110514(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均因身心障礙而係址設桃園市中壢區之「財團法人桃園市○○○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家園」(機構地址、名稱詳卷,下稱本案安置機構)安置服務對象。被告於民國110年12月4日22時許,自其3樓寢室,攀越設於樓梯口之門禁閘欄後,進入被害人A女位於2樓寢室,旋基於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之犯意,無視被害人A女明示拒絕,違反被害人A女意願,以陰莖插入陰道之方式,對被害人A女為性交1次得逞。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檢 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61條第1項及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應於通常一般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程度,致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申言之,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與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被告並無自證無罪之義務。倘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訊據被告辯稱:我沒有做壞事等語。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 :本案依被害人A女之診斷證明書,固然足認被告與被害人A女曾經發生陰莖插入陰道之性交行為,但行為之際2人都已成年,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應視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A女意願而定;本案並無證人在旁目擊也無監視器畫面直接攝得行為過程,於行為之時,更未引起騷動並立刻遭人發覺,僅憑重度身心障礙之被害人A女證詞,以及證人鍾○婷(即案發當日之本案安置機構夜間值班老師)之證詞,無從逕認被告有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蓋被害人A女因先天限制,欠缺認知數字、左右等概念之能力,故被害人A女雖至本院作證,但無從盡信其證詞;又被害人A女之慣用語言為國語,顯與被告使用台語不同,被害人A女自稱被告行為之際不斷用語言阻止被告,及以大聲呼救等方法,企圖阻止被告等語,顯然被告無法及時接收被害人A女之言語警告,即便被害人A女真有大聲制止之言行,被告也未必及時能理解,更何況行為之際,機構內之安置成員均已入睡,若有任何聲響都會馬上驚動他人,當日值夜班之證人鍾○婷卻證稱並未發現異狀,而是被告於完事之後出現在不應出現的地點,引起懷疑,證人鍾○婷才主動上樓逐一檢查發現本案,此見被害人A女所稱抵抗之證詞不實;再從被害人A女對證人鍾○婷稱被告並未進房間,而且試圖替被告隱藏等情可知,2位身心障礙之成年男女,在機構內違反規定私會乙節,並未違反被害人A女之意願,否則被害人A女不會在脫困之後反而替被告掩護,被害人A女和被告分開後,衣著也沒有異狀,可見行為後也是從容以對,因此本案並無被害人A女受到被告強暴脅迫以致不能抗拒之情節等語。 四、本院之認定: ㈠被告為極重度智能障礙患者,其與被害人A女均因身心障礙而 屬本案安置機構之安置服務對象,被告於110年12月4日22時許,自其3樓寢室,攀越設於樓梯口之門禁閘欄後,進入被害人A女位於2樓寢室,並以陰莖插入陰道之方式,對被害人A女為性交1次等事實,經本院勘驗被告之警詢光碟,可見被告於110年12月15日警詢時自陳:(警員問:你是怎樣射的?自己用手還是插入她的身體內?)身體裡面。(警員問:你射在她的身體裡面?你有進去嗎?)(甲○問:你的小鳥有進去人家的裡面嗎?你有插進去嗎?)我有插進去啊。(警員問:你有插入她裡面是嗎?)(被告點頭)(甲○問:有射出東西是嗎?)沒有。(甲○問:那你射哪裡?)射出來。(警員問:你射在她身體裡面還是射在外面?)外面。(警員問:你是要射的時候拿出來然後射出來?)恩啊。(甲○問:所以你射的時候是插在裡面還是外面?)外面啦。(警員問:你射出來後,你有沒有她把身體擦一擦或是去洗澡?)她自己擦。(警員問:所以他射在對方下體外面?是這個意思嗎?)(甲○問:所以你射在人家身體外面是不是?)恩。(甲○問:不是射在裡面?)(被告搖頭)外面啊等語(見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70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宗第78至79頁),核與證人鍾○婷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本案安置機構有3層樓,1樓是屬於重症,2樓是女生,3樓是男生,樓梯會有1個鐵門,做1個隔開,3層樓的樓梯中會有鐵門隔開,但不是全部封閉的,鐵門大約170公分左右;案發當天22時許我們交班完後,我就上3樓進行巡房,我才出電梯門口,發現被告從2樓的方向走上3樓,我察覺有異狀,因為樓梯間的鐵門有鎖起來,被告這個時段應該是在自己的寢室,但他卻從2樓走上來,明顯就不對,我請被告先回房間,我就下2樓,發現證人A女寢室所在的那邊客廳的紗門是打開的,因為我們要先經過客廳才能進入證人A女的房間,我就到證人A女的房間去查看,因為我們比較瞭解服務對象的特性,知悉被告平常活動時比較常會去靠近證人A女,所以我就去查看證人A女,發現證人A女講話支支吾吾,我就開始檢視證人A女的下體是否有精液,檢視後就發現有精液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136、139頁)相符,並有本案安置機構之2樓及3樓平面圖(見111年度偵字第5473號卷〔下稱偵字卷〕第25至27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22日刑生字第1110010371號鑑定書(見偵字卷第63至67頁)、證人A女之身心障礙證明(見偵字卷之保密卷第5頁)、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見偵字卷之保密卷第13至17頁)、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見偵字卷之保密卷第20至23頁)、監視器錄影畫面光碟紀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偵字卷之保密卷第59至60頁)、被告之身心障礙證明(見偵字卷之保密卷第85頁)等件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茲先整理本案證人證述如下: ⒈證人A女之證述: ⑴經本院勘驗證人A女之警詢光碟,可見證人A女於110年12月5 日警詢時證述略以: ①(警員問:被告有沒有在性交的過程中毆打你或讓你受傷? 或者其他行為讓你受傷?)(甲○問:被告有沒有打你?)有。(甲○問:他怎麼打你?)他就動手打我。(甲○問:他怎麼樣動手打你?)(聽不清楚)動手打我。(甲○問:他有打你哪裡?)這邊(證人A女比左側臉頰)。(甲○問:打你臉?)(證人A女點頭)。(甲○問:他用他的手去打你的臉喔?)恩。(甲○問:喔。打幾下?)兩下。(甲○問:你怎麼知道兩下?妳有數?(點頭)。(甲○問:所以他有打你的臉?(點頭)。(警員問:是打你的左臉?)(甲○問:哪一邊?)這邊(比向左臉頰)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7至28頁)。 ②(警員問:那妳在案發的當下有沒有向朋友或是其他室友求 救?大喊、大叫?)(甲○問:妳那時候有沒有大叫?)有。(甲○問:妳叫什麼?)我也不知道阿。(甲○問:妳有沒有叫老師?)有。(甲○問:妳妳,他那時候衝進來的時候,妳有叫老師嗎?)有。(甲○問:妳怎麼叫?)老師叫我。(甲○問:妳怎麼叫?)保護自己。(甲○問:妳有大叫嗎?)有啊。(甲○問:妳叫什麼?)我不知道。(甲○問:她應該就是叫,應該,就是,你就說不可以嘛吼?妳有沒有叫旁邊的老師?)(證人A女點頭)。(甲○問:有嗎?)有。(甲○問:妳有叫老師嗎?)有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9至30頁)。 ③(警員問:犯罪嫌疑人有將生殖器或是手指或拿其他器具插 入妳的陰道、肛門或是嘴巴嗎?)(甲○問:好,剛剛我們有拿那個娃娃,妳說被告進來有親妳?)恩。(甲○問:然後有摸妳胸部?)恩。(甲○問:恩,然後呢?還有?)摸。(甲○問:還有摸妳下面對不對?)(證人A女點頭)。(甲○問:所以他手指,他有用手放進去妳尿尿的地方?有放進去?有放進去嗎?)沒有。(甲○問:有嗎?)他沒有放進去。(甲○問:妳剛剛不是說他有放進去?)沒有。(甲○問:有嗎?他手有放進去妳尿尿的地方嗎?)沒有。(甲○問:那他尿尿的地方有放進去妳尿尿的地方嗎?)好像沒放進去。(甲○問:有嗎?他尿尿的地方有放進去妳尿尿的地方嗎?)有。(甲○問:剛剛被告有說有阿,阿妳剛剛也跟甲○怎麼說?妳說他脫妳的褲子下來之後,對不對?)他脫一半。(甲○問:脫一半對不對?然後他尿尿的地方,妳不是說他壓在妳身體上面對不對?)恩。(甲○問:然後他壓著之後,妳說他尿尿的地方有沒有放進去妳尿尿的地方?)沒有放進去。(甲○問:有放進去嗎?)沒有。(甲○問:有碰到嗎?)沒有放進去喔。(甲○問:有碰到嗎?)(證人A女點頭)。(甲○問:阿他有放進去嗎?)沒有。(甲○問:喔可是剛剛被告跟老師說有。)(無法辨認證人A女之陳述)(甲○問:那有嗎?)有。(甲○問:有嗎?)沒有。(甲○問:有還是沒有?)沒有。(甲○問:確定沒有?)確定。(甲○問:可是妳剛剛跟甲○說有?有嗎?)(甲○問:妳就老實說阿。)(甲○問:對,有就有,沒有就,要勇敢,可以嗎,我再問最後一次喔,現在要打上去了,要確定,妳說他尿尿的地方有沒有放進去妳尿尿的地方?)沒有放進去阿。(甲○問:沒有放進去?好,啊他身體有一直動嗎?)有。(甲○問:有一直動對不對?)恩。(甲○問:好,那他手有沒有放進去?手有摸?)有。(甲○問:手有摸?阿手有沒有放進去?)沒有放進去。(甲○問:手沒有放進去?)(證人A女搖頭)沒有。(甲○問:所以有摸而已沒有放進去?)沒有放進去。(警員問:所以有摩擦就對了,還有在妳身上動來動去,他身體有動來動去?)(甲○問:他身體有動?)(證人A女點頭)。(警員問:但是沒有放進去是嗎?)恩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31至34頁)。 ⑵經本院勘驗證人A女之偵訊光碟,可見證人A女於111年2月16 日檢察官訊問時證述略以: ①(檢察官問:有人摸你是不是?)(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 問:誰摸你)被告。(檢察官問:被告摸你幾次?)晚上摸兩次。(檢察官問:晚上有摸兩次,他怎麼摸你?那天發生什麼事情?)(檢察官問:他怎麼摸你的臉?是早上?中午?晚上?下午?什麼時候呢?)下午跟晚上。(檢察官問:他摸你哪裡?)(證人A女手比下體)(檢察官問:尿尿的地方,是嗎?)(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點頭的意思是什麼?)他也有摸我的這邊(證人A女左手比右臉)。(檢察官問:臉。臉嘛對不對?還有摸尿尿的地方嗎?)嗯(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你說下午也有,還有另外一個什麼時候?)晚上也有。(檢察官問:下午摸的情況跟晚上摸的有什麼不一樣嗎?)他有摸兩次。(檢察官問:嗯。他摸你尿尿的地方摸幾次?)兩次。(檢察官問:摸尿尿的地方兩次,是什麼時候?)晚上也有。(檢察官問:晚上摸你尿尿的地方?)嗯。(檢察官問:然後他怎麼摸?)脫褲子。(檢察官問:脫誰的褲子?)脫我的。(檢察官問:脫你的褲子嗎?)(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還是你脫你的褲子?)他脫我的。(檢察官問:他什麼?)他脫我褲子。(檢察官問:他脫你褲子。他脫我褲子。那脫褲子還有脫別的嗎?)沒有(證人A女搖頭)。(檢察官問:褲子是說外褲跟內褲都脫掉,還是只有脫?)內褲。(檢察官問:內褲也有脫嗎?)有(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除了脫外褲跟內褲還有脫別的東西嗎?)沒有。(檢察官問:所以衣服你是穿好好的?)嗯。(檢察官問:衣服有穿衣服?但我有穿衣服,衣服穿好好的。那他是先脫褲子,還是先摸你尿尿的地方呢?)摸我這邊兩次。(檢察官問:你知道他先摸你尿尿的地方兩次,還是先脫你褲子呢?)他先脫我褲子。(檢察官問:先脫你褲子,然後咧?)好像也有脫。(檢察官問:脫什麼?)褲子,脫內褲。(檢察官問:嗯,然後咧?)還有摸屁股也有。(檢察官問:除了摸以外,然後他先脫我褲子,然後再摸我尿尿的地方,也有摸屁股,也有摸屁股然後咧?)還有摸我耳朵。(檢察官問:然後咧?)很痛。(檢察官問:你很痛對不對?你有跟他說什麼嗎?)沒有(證人A女搖頭)(檢察官問:你有做什麼事情?把他的手撥掉這樣子有嗎?)(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點頭是什麼意思?)他還有摸我頭髮。(檢察官問:然後你做什麼事情?)沒有做。(檢察官問:只有這樣子嗎?)他還有要脫衣服呀。(檢察官問:嗯,沒有脫衣服。那摸頭髮、摸耳朵、摸尿尿的地方、摸屁股,還有沒有別的行為?他還有沒有做別的事情?只有這樣子嗎?)嗯。(檢察官問:很確定?還有沒有其他地方痛?你剛剛有說痛對不對?哪裡痛?)這邊(證人A女右手比耳朵)。(檢察官問:耳朵痛。還有沒有別的地方痛?哪裡痛?)胸部。(檢察官問:胸部也痛,為什麼胸部痛?為什麼?)他有摸我。(檢察官問:他摸你。那為什麼會痛痛?)痛痛。(檢察官問:對,為什麼會痛痛?你為什麼會痛痛?為什麼胸部會痛痛?)會癢。(檢察官問:會癢?)嗯。(檢察官問:為什麼會癢?)他有摸我。(檢察官問:摸什麼?)這邊。(檢察官問:摸你胸部是不是?)嗯。(檢察官問:只有右邊嗎?還是左邊也有?)這邊(證人A女右手摸右胸)(檢察官問:還有沒有哪裡痛?)嘴巴(證人A女右手比嘴巴)。(檢察官問:嘴巴為什麼也痛?)鼻子(證人A女右手比鼻子)。(檢察官問:鼻子也痛,為什麼?)用嘴巴親我。(檢察官問:有哪裡痛嗎?還有哪裡嗎?)(證人A女搖右手)(檢察官問:就沒有了。尿尿的地方有不舒服或痛或流血或受傷嗎?)有(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哪裡受傷?屁股。(檢察官問:屁股為什麼受傷?)痛痛。(檢察官問:屁股痛痛,為什麼屁股痛痛?他要摸我屁股。(檢察官問:他有沒有用尿尿的地方碰你哪裡?)(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有還沒有?)他摸我兩次。(檢察官問:男生尿尿的地方你知道是哪裡嗎?)裡面。(檢察官問:被告的中央的裡面?)嗯。(檢察官問:他用什麼東西用你屁股?)脫褲子。(檢察官問:誰脫褲子?)被告。(檢察官問:脫到有內褲也脫掉了嗎?)有。(檢察官問:內褲也脫掉了,那有露出什麼地方嗎?你有看到他的哪裡嗎?)有呀(證人A女搖頭)。(檢察官問:他用哪裡?用哪裡用你屁股?裡面。誰的裡面?你的裡面?還是他的裡面呢?)外面。很痛。(檢察官問:很痛。哪裡很痛?)外面很痛。(檢察官問:你在摸哪裡?)這邊。(檢察官問:是屁股還是尿尿的地方還是哪裡呢?)尿尿的地方。很痛。(檢察官問:尿尿的地方很痛,為什麼?)太痛了。(檢察官問:你尿尿的地方很痛是為什麼?)很痛呀。(檢察官問:為什麼很痛?)(無法辨認證人A女之陳述)看醫生。(檢察官問:嗯,醫生幫你檢查。)有呀。(檢察官問:嗯,然後有發現什麼?)沒有看到什麼東西。(檢察官問:那時候你說就是會痛嘛對不對?尿尿的地方會痛,是為什麼痛?)(無法辨認證人A女之陳述)(檢察官問:你說中什麼?)中央或裡面很痛。(檢察官問:中央或裡面很痛。尿尿地方的裡面嗎?)嗯(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為什麼尿尿地方的裡面會很痛?)很痛。(檢察官問:為什麼痛?)不知道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43至50頁)。 ②(檢察官問:那他講的是事實嗎?他有用尿尿的地方插入你 的身體裡嗎?)有(證人A女點頭)。(檢察官問:他把尿尿的地方插進你的身體裡面,你願意他這樣做嗎?你喜歡他這樣做嗎?還是不喜歡他這樣做?)不喜歡(證人A女搖頭)。(檢察官問:不喜歡,被告知道你不喜歡他這樣做嗎?)不行,不可以。(檢察官問:你知道不可以,他知道不可以嗎?他知道你不願意,不喜歡這件事情嗎?)(證人A女向右看向甲○)(檢察官問:你有沒有跟他講說不要、不行、不可以?)不可以(證人A女揮手)。(檢察官問:你有跟他講嗎?)有。不行。(檢察官問:你有跟他講不行?)不要。(檢察官問:不要也有講嗎?)有。(檢察官問:那他怎麼說?)不行。不能到我房間。(檢察官問:嗯,你有跟他這樣講嗎?)不行(證人A女揮手)。(檢察官問:那後來又發生什麼事情?我們現在有講到他脫褲子了,他也把你褲子也脫掉了,那他有用他尿尿的地方插進你的身體裡面,然後咧?他有幫你把褲子再穿回去嗎?)有。(檢察官問:是你自己穿的,還是他幫你穿的?)(無法辨認證人A女之陳述)(檢察官問:後續我就自己把褲子穿回去。那被告是怎麼離開的?是有老師來跟他講說你怎麼在這裡,還是他自己就走掉了?)他後來就走掉。(檢察官問:他自己走掉的?有人來嗎?有人發現嗎?)有。有老師發現。(檢察官問:有老師發現。發現什麼?)他不行去我房間。(檢察官問:有老師發現說他不行來你房間?)嗯。(檢察官問:那有什麼證據嗎?你知道證據是什麼意思嗎?)(證人A女搖頭)(檢察官問:就是當天的事情有留下什麼東西嗎?)(無法辨認證人A女之陳述)(檢察官問:就是他的褲子嗎?他有自己穿回去帶走嗎?還是有留下來?)留下來,帶回去,不在那邊。(檢察官問:他就穿回去了?那還有別的東西留下來嗎?)沒有。(檢察官問:那個老師有帶你去醫院做檢查是不是?)嗯。(檢察官問:然後有帶你去警察局做筆錄嘛對不對?)有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53至56頁)。 ⑶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中證述略以: ①(辯護人問:妳剛剛告訴檢察官說被告進來的時候是白天還 是晚上?)晚上。(辯護人問:晚上也有分,是吃晚飯的晚上,還是睡覺的晚上?)睡覺的晚上。(辯護人問:是睡覺的晚上嗎?)嗯(證人A女表示是)。(辯護人問:妳看到被告進來的時候有沒有跟他說你不能進來?)有。(辯護人問:妳是小小聲的跟他講「趕快出去」,還是很大聲的跟他講?)被告出去。趕快出去。(辯護人問:是大聲還是小聲?)出去(證人A女很大聲的說)。(辯護人問:妳就是這麼大聲說「出去」是嗎?)嗯。(證人A女點頭說嗯)(辯護人問:後來被告有出去嗎?)有。(辯護人問:妳剛剛又告訴檢察官說被告把妳弄得很痛,很痛的時候妳有沒有「啊,很痛」的大叫?)有。(辯護人問:妳可以演一次給我看,妳叫得多大聲嗎?)很大聲喔。(辯護人問:比我剛剛還大聲嗎?)很大聲。(辯護人問:妳叫那麼大聲,晚上又在睡覺,有沒有人趕快跑來救妳?)有。(辯護人問:誰來了?)救命呀。(辯護人問:誰來救妳了?)郁○老師。(甲○答:郁○老師是中班的老師。)(辯護人問:可是郁○老師好像是白天班的老師,妳再想想看,真的來的是郁○老師嗎?)(司法詢問員問:你是什麼時候去跟郁○老師說?是妳那時候叫得很大聲說救命,郁○老師來?還是妳自己去找郁○老師說的?證人A女答:郁○老師有來。)(甲○稱:應該是隔天郁○老師來上班的時候,她可能有跟郁○老師說。)(司法詢問員答:證人A女回應說老師有來問她,但有可能是隔一天郁○老師來問。)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09至212頁)。 ②(辯護人問:在被告出去之前,妳剛剛告訴檢察官說妳的褲 子有脫下來,妳的褲子是妳自己乖乖脫下來,還是被告給妳脫下來的?)被告幫我脫。(辯護人問:被告有沒有脫他自己的褲子?)脫一半。(辯護人問:被告出去的時候,妳的褲子有沒有穿起來?)有。(辯護人問:誰幫妳穿的?)自己穿。(辯護人問:妳平常就會自己穿衣服嗎?)會。(辯護人問:都不用別人幫忙嗎?)不用。(辯護人問:被告的衣服是誰穿的?)老師幫他穿的。(辯護人問:他自己穿是不是?)對。(辯護人問:被告出去之前有沒有跟妳說這件事情不要跟別人講?)他說不能跟別人講(證人A女手比不能講)。(司法詢問員問:妳剛剛說被告的褲子是誰穿的?證人A女答:他自己穿的。)(司法詢問員問:被告出去之前有沒有跟妳說這件事情不能跟別人講?證人A女答:不能講,有。)(辯護人問:妳後來有沒有告訴老師?)有。(辯護人問:被告叫妳不要講,但是妳還是有跟老師講對不對?)嗯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10至211頁)。 ③(檢察官問:妳跟被告在本案發生之前,有任何互動嗎?) (司法詢問員問:妳跟被告有一起做什麼事情嗎?證人A女答:我跟秋○一起睡的。)(司法詢問員問:妳在家園會跟被告互動嗎?會講話、聊天嗎?證人A女答:不想聊天。不喜歡聊天。)不喜歡聊天。(司法詢問員問:妳在家園有跟被告有聊天嗎?有一起去散步嗎?有做什麼事情嗎?證人A女答:散步,先贏的有舒跑。)(甲○人員問:妳有跟被告聊天嗎?證人A女答:沒有。)(司法詢問員問:妳有跟被告聊天嗎?證人A女答:不喜歡聽。)不喜歡聽。(司法詢問員問:妳在家園有跟被告一起做什麼事情嗎?證人A女答:我不要聽,不喜歡聽。)所以妳的意思是妳跟被告只是單純在安置機構安置的住民?(司法詢問員問:檢察官想要瞭解,妳跟被告是在家園一起生活一起住嗎?(證人A女搖頭)。)(甲○問:搖頭是什麼意思?證人A女答:不要)不要(證人A女搖頭)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195至196頁)。 ④(檢察官問:妳在偵查中檢察官問「他有用其他方式觸碰妳 嗎?」,妳回答「沒有,但我尿尿的地方很痛。」,檢察官又問「尿尿的地方為什麼很痛?」,妳回答稱「我尿尿的地方中間跟裡面很痛,被告脫褲子。」,妳說當時說妳尿尿的地方很痛中間很痛,是發生了什麼事?)(司法詢問員問:妳之前好像有跟警察說過話對不對?也是說妳跟被告之間發生的事情?證人A女答:我曾經有去看醫生,給醫生檢查。)(司法詢問員問:妳之前有跟警察或其他人說,證人A女答:痛痛。)(司法詢問員問:哪邊痛?證人A女答:裡面痛痛。)(司法詢問員問:裡面是指哪裡?證人A女答:這裡,腋下裡面,痛痛。)(司法詢問員答:證人A女說裡面痛痛(手指下體私密處))(司法詢問員問:為什麼很痛?證人A女答:當天有去看醫生。還要給醫生檢查過。)(甲○問:看醫生之前發生什麼事讓妳痛痛?證人A女答:還有給醫生檢查過。)(司法詢問員問:為什麼裡面會痛痛?證人A女答:有穿紙褲的話就不能碰了。)(甲○問:妳說紙褲嗎?他有穿紙褲嗎?證人A女答:嗯,有,春○幫我穿紙褲。)(甲○問:這是上一次的事情,我們在問上上次,春○還沒來的時候。證人A女答:有去檢查。)(甲○問:看醫生之前是發生什麼事情讓妳的這邊很痛?妳還記得嗎?證人A女答:記得。)(甲○問:是什麼事妳可以跟我說嗎?證人A女答:還要給醫生看,壓下去有一點痛。)(甲○問:我知道醫生說這邊有受傷,妳在這之前是發生什麼事。證人A女答:小○幫我檢查。)(甲○問:小○是護士,她為什麼要幫妳檢查?證人A女答:她說有一點痛要吃藥藥。)(司法詢問員問:什麼樣的狀況讓妳裡面很痛?證人A女答:很痛。)(司法詢問員問:怎麼用的?證人A女答:被告用左手摸,很痛耶。)(司法詢問員問:被告用左手摸,摸妳裡面很痛?證人A女答:嗯。)(司法詢問員問:哪一隻手?被告的哪一隻手?證人A女答:這邊。)(司法詢問員答:證人A女說被告用左手摸她裡面(證人A女手指下體私密處)很痛。再進一步確認,A女還是回應食指。)(司法詢問員問:被告用手摸妳幾次?證人A女答:2次。)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199至200頁)。 ⑤(檢察官問:妳於檢察官面前經檢察官詢問「被告於警詢時 自陳將他的生殖器放入妳陰道內是否為事實?妳回答有。」,就是檢察官在訊問時有提示被告之前在警詢做的筆錄,被告有自己說他有將他的生殖器放入被害人的下體內,檢察官問妳是不是事實,當時妳在檢察官回答有這件事,請確認這件事是否真的有發生?)(司法詢問員問:妳說被告之前有摸妳這裡、摸屁股跟親妳的臉,對不對,他有把他尿尿的地方碰到妳的這裡嗎?)他褲子就脫一半,還有屁股摸了2次痛痛。(司法詢問員問:被告有把他尿尿的地方碰到妳的這裡嗎?證人A女答:有。)(司法詢問員問:妳再說一次他是怎麼碰的?證人A女答:摸2次。)(司法詢問員問:我是說被告怎麼用他尿尿的地方怎麼碰到妳的這裡的?證人A女答:裡面,很痛。)(甲○問:所以他有把尿尿的地方用到妳這邊嗎?證人A女答:對啊。)(甲○問:妳回答大聲一點。)他摸2次好痛痛喔。(司法詢問員答:剛才有試著問被告有無用他的下體觸碰到證人A女的下體,證人A女有回應「有」。)(司法詢問員問:我再問妳一次喔,被告有用他尿尿的地方碰到妳的這裡嗎?證人A女答:有,2次,好痛喔。)(司法詢問員再次詢問證人A女:被告有沒有用尿尿的地方碰妳的下體(司法詢問員指著證人A女的下體),證人A女答:有,2次。)檢察官問所以妳剛剛說的被告摸了2次很痛,指的就是被告用上廁所的地方碰到妳的下體的意思嗎?(司法詢問員問:再問一次喔,妳說被告有用他尿尿的地方碰到妳的這裡?證人A女答:對啊,他摸2次,好痛喔。)(司法詢問員問:他是用尿尿的地方碰妳的這裡,還是用手碰妳的這裡,是哪一種?證人A女答:用手,左手,痛痛。)證人A女答左手碰我的這裡(證人A女指下體)。(司法詢問員問:被告有用他尿尿的地方碰到妳的這裡嗎?證人A女答:有。)(司法詢問員問:也有?證人A女答:嗯。)(司法詢問員問:妳再講一次?證人A女回答有。)(檢察官問:所以妳的意思是被告先用手碰妳的下體,之後再用他尿尿的地方碰妳的下體,是否如此?)(司法詢問員問:甲○再問喔,是哪一個先發生?證人A女答:同天的晚上發生。)(司法詢問員問:不是,甲○問的意思是被告是用手碰妳,還是先用他尿尿的地方碰妳?證人A女答:用尿尿的地方,痛。)(司法詢問員問:再講一次。證人A女答痛痛,好痛。屁股還有臉痛痛。)(司法詢問員問:被告是先用他尿尿的地方先碰到妳,還是先用他的手碰到妳的這裡?證人A女答:用左手,好痛。)(司法詢問員答:現在證人A女的反應可能比較反覆一點,順序她可能搞不太清楚。她第一次回應是先用尿尿的地方碰她,後來再回應的是用手碰她,就比較反覆。)(司法詢問員問:甲○再問一次,被告是先用他尿尿的地方先碰妳,還是先用手先碰妳?證人A女答:用左手。)(司法詢問員問:他有用尿尿的地方碰妳嗎?證人A女答:有,2次。)(司法詢問員問:所以都有碰到妳?證人A女未答。)(檢察官問:妳還記得剛剛被告對妳做的事情大概多久嗎?司法詢問員答:A女就時間的概念沒有辦法理解回答。)(檢察官問:當時被告碰妳的下體,妳有跟他說不要這麼做嗎?)(司法詢問員問:被告妳說他有用尿尿的地方跟用手碰妳的這裡,對不對,妳有跟他說什麼?)不行碰。我有跟被告說。(檢察官問:後來被告離開之後,還記得當時有一個老師進去問妳的情況,有無此事?)(司法詢問員問:妳說被告有去到妳的房間對不對,他可能有摸到妳的這裡,之後結束他離開房間後,有老師去找妳嗎?或是問妳事情嗎?證人A女答:有,老師知道。)司法詢問員問:哪一位老師?)春○老師知道。(甲○答:因為被害人在去年年底有再發生第二起案件,是同一位加害人,所以證人A女剛才講的那一位老師是第二起案件的老師,證人A女可能整個混在一起,該案在偵查中,所以證人A女可能搞錯老師了)(司法詢問員問:除了春○老師知道,還有其他的老師知道這件事情嗎?就是妳跟被告發生的事情?證人A女答:春○老師知道,她帶我去醫院。)(司法詢問員問:除了春○老師知道,還有別的老師知道嗎?證人A女答:欣○老師知道。)(甲○答:春○老師及欣○老師都是家園夜班的老師)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02至205頁)。 ⑥(審判長問:被告去妳的房間有幾次?)2次喔。(審判長問 :妳知道妳今天來是講第一次還是第二次的事情?)第二次。(司法詢問員問:妳說妳這次講的話,被告跟妳之間的事情是第二次嗎?證人A女未答)(甲○問:是以前的還是最近的?證人A女答:最近他第二次。)(審判長問:所以妳剛剛講的所發生事情都是講被告第二次來妳的房間的事情?嗯(證人A女點頭)。(審判長問:妳還記得被告第一次去妳房間時發生什麼事情?)不知道(證人A女搖頭)。(司法詢問員問:所以妳只記得第二次的事情,第一次呢?證人A女答:第一次他要摸我屁股2次。)(司法詢問員問:摸妳屁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證人A女答:第一次,好痛喔。)(司法詢問員答:剛剛詢問證人A女第一次及第二次的事情,她簡短的回應第一次被摸屁股、好痛,但是可能有點混淆了。)(審判長問:被告第一次去妳房間做什麼?)他在我房間褲子脫一半。(審判長問:被告兩次去妳房間都有脫褲子嗎?)有。(審判長問:他兩次都有摸妳嗎?)有喔,很痛喔。(審判長問:被告第一次去妳房間的時候,妳的褲子有脫下來嗎?)有喔。(審判長問:被告第一次去妳房間時,妳有跟他說你不能進來嗎?)不能進來。(審判長問:被告第一次在妳房間做什麼?)他在我房間,房間鎖起來。(司法詢問員問:剛剛法官在問,被告第一次在妳的房間做什麼?證人A女答:不能聊天。)(司法詢問員再次詢問:他在妳的房間做什麼?證人A女答:被告不能進我房間,要把房間鎖起來。)(司法詢問員答:證人A女回答「被告不能進我房間,把房間鎖起來」。)(審判長問:被告第一次跟第二次進妳的房間,發生的事情是一樣的嗎?還是很像?)(司法詢問員問:被告第一次跟第二次去妳的房間,都發生什麼事情?)那天摸我這邊(證人A女手比下體私密處),很痛耶,還有親我的臉很痛,還有屁股很痛,用手摸我屁股很痛,不舒服。(司法詢問員問:還有沒有不開心的事情?證人A女答:不開心。司法詢問員問:還有發生什麼事情?)老師說不能進去房間,上課說不能碰。我有跟他說不能碰。(司法詢問員答:我覺得證人A女可能沒有辦法很明確的去確認第一次或第二次發生的事情。)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15至217頁)。 ⒉證人鍾○婷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略以: ⑴我在本案安置機構擔任夜班教保員,主要負責巡房,確認安 置成員之身體狀況健康,關於寢室的隔音效果,他們寢室與寢室間的聲音其實都是聽得到,我們教保員在外面,那邊有個客廳,我們在客廳都可以聽得到寢室的聲音;我是案發當天值班的夜班教保員,負責2樓、3樓的巡房;案發當天22時許我們交班完後,我就上3樓進行巡房,我才出電梯門口,發現被告從2樓的方向走上3樓,我察覺有異狀,因為樓梯間的鐵門有鎖起來,被告這個時段應該是在自己的寢室,但他卻從2樓走上來,明顯就不對,我請被告先回房間,我就下2樓,發現證人A女寢室所在的那邊客廳的紗門是打開的,因為我們要先經過客廳才能進入證人A女的房間,我就到證人A女的房間去查看,因為我們比較瞭解服務對象的特性,知悉被告平常活動時比較常會去靠近證人A女,所以我就去查看證人A女,發現證人A女講話支支吾吾,我就開始檢視證人A女的下體是否有精液,檢視後就發現有精液;案發當天在我遇到被告之前,我沒有發現本案安置機構內有什麼特殊的聲響,也沒有聞到特殊的氣味,我第一時間看到被告的時候,我有注意被告的衣著,但沒有什麼異狀,在我發現不對的第一時間,我在證人A女的房間也沒有看到證人A女的衣著有什麼異狀,在我進入在證人A女的房間時,附近其他房間的安置成員都是睡著的,只有證人A女是醒著,當時我有向證人A女詢問被告是否來過,她說沒有,我又問被告是否有開燈,她說有開燈,我又再問被告是否有表示不要跟老師說,她說是,當時證人A女的情緒狀況很穩定,像平常一樣不哭、不鬧、不緊張,我當時看到證人A女及詢問問題時,她的眼神會飄動,我沒看到她的臉部有什麼傷勢,她沒向我提到被告有做什麼舉動;就我對被告及證人A女之瞭解及平常表現,證人A女的日常生活對話是正常的,他們2個都可以自己整理衣著,都知道本案安置機構內之作息規定,證人A女知道就寢後不應該有其他安置成員到別人的房間,知道男生不可以進女生的樓層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135至150頁)。 ⑵被告平常活動時比較常會去靠近證人A女,平日有交流,大概 就是會坐在一起,比較會有互動和聊天,我沒有注意他們聊天是在聊什麼,但我親眼目睹過證人A女有跟被告說你麵包可以給我吃嗎、討論等一下吃什麼、過年要回家之類的,他們之間的話題大概就是這些,案發前被告與證人A女不曾吵架不愉快過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139至141頁)。 ⒊證人陳○芬(即本案安置機構之護理人員)於本院審理時證述 略以: ⑴我在本案安置機構擔任護理人員,案發當天晚上我接到主管 的電話,請我協助將證人A送醫去做檢查,聽主管說是有老師發現一些性侵的行為,具體沒有那麼清楚,但就是有發現一些不正當的行為,我在陪同證人A女就醫的時候,印象中證人A女的情緒是平穩的,沒有特別的情緒起伏,也沒有看到證人A女臉部上有什麼明顯的傷勢;以被告或證人A女而言,如果重複一直教導,他們可能不是那麼懂什麼是進一步的關係,但如果是肢體上的碰觸、哪邊不該碰的,他們也都能理解,如果做了不對的行為,每個老師的教法不一樣,但也是會跟他們講到嚴重性,像是會被警察帶去、帶走這樣子,會用讓他們害怕的方式來禁止他們做這些事;就我與證人A女的相處,她如果遇到不喜歡的人或是排斥的事情,她只會開口說不要等語(見本院卷第2宗第187至197頁)。 ⑵我在日間上班時,我有聽很多其他單位的老師說,被告與證 人A女雖然是在不同班級,但是被告比較會想要去找證人A女,不過我自己記得在那段期間有聽過被告一直說證人A女是他的新娘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191至192頁)。 ⒋證人陳○雪(即本案安置機構之教保員)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略 以:我在本案安置機構擔任教保員,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帶安置成員工作、安排生活作息,我是從111年起開始帶證人A女,110年時還不是,不過因為在同一個單位,所以還是會有接觸,就我與證人A女的相處,她沒有主動提到她不喜歡誰碰觸她的身體,我也沒有印象證人A女曾向我表示特別不喜歡被告或是抗拒被告;我們之前會讓安置成員上兩性課程,都會教導一些適當的反應,如果不喜歡的話,可能會告訴對方不要碰我、我不喜歡、不要摸我等,甚至會找我們工作人員說有誰誰誰摸我的肩膀或手,證人A女需要反覆提醒她要保護自己的隱私部位,以及何處是隱私部位等語(見本院卷第2宗第199至203頁)。 ㈢本案難認被告有以違反證人A女意願之方法與之性交: ⒈依證人A女於上開警詢時之證述(㈡⒈⑴①部分)及偵查中證述( ㈡⒈⑵①部分),可知證人A女證述案發當時被告有動手打證人A女的臉部,並有碰觸胸部、鼻子、臀部、陰部、耳朵等部位,且證人A女表示會痛;然而,依上開驗傷診斷書關於檢查結果之記載可見:頭面部、頸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肛門及其他部位,均未檢出傷勢,而陰部僅檢出陰道冠舊裂傷等情(見偵字卷之保密卷第13至17頁),再參酌證人鍾○婷(㈡⒉⑴部分)、證人陳○芬(㈡⒊⑴部分)均證稱於案發當晚未看見證人A女臉上有什麼傷勢,故難認於案發當時被告有對證人A女施加可能成傷之行為,則證人A女之證述顯有瑕疵。 ⒉再者,依證人A女上開警詢時之證述(㈡⒈⑴②部分)、偵查中證 述(㈡⒈⑵②部分)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㈡⒈⑶①部分),可知證人A女證述其於案發當時,有大聲呼喊並說不要以表示不願意,且依證人陳○芬上開證述(㈡⒊⑴部分)亦可知悉證人A女遇到不喜歡的事物時會開口說不要;然而,依證人鍾○婷上開證述(㈡⒉⑴部分),於安置成員均已入睡之夜晚,在隔音環境不好的本案安置機構內,負責巡房、值夜班的證人鍾○婷卻未聽聞任何異常聲響,僅是偶然發現被告出現於不該出現的位置,進而依憑對於被告及證人A女之日常觀察,而加以查看證人A女之狀況,始發現本案,且證人鍾○婷查看證人A女時,附近寢室之其他安置成員均仍在睡眠,尚難認定證人A女於案發當時有大聲呼喊,亦難認證人A女之證述與事實相符。 ⒊依證人A女上開本院審理時之證述(㈡⒈⑶③部分),可知證人A 女證述其與被告是「不想、不喜歡聊天」之關係;然而,依證人鍾○婷(㈡⒉⑵部分)、證人陳○芬(㈡⒊⑵部分)、證人陳○雪(㈡⒋部分)之證述,可知證人A女與被告仍有日常互動,是處於「會坐在一起聊天」的關係,甚至被告曾表示證人A女是其新娘,且證人A女於本案案發後未曾向證人陳○雪表示抗拒或不喜歡被告,益徵證人A女之證述與事實不符。 ⒋證人A女上開本院審理時之證述(㈡⒈⑶④、⑤、⑥部分),其雖證 述其不喜歡、不開心、不舒服、會痛,且有向被告表示不行碰、不能進來等語,但其證述春○老師知道這些事情,而春○老師知道的是本案發生後之另案(即第二次發生的事情),證人A女亦明確表示其所回答的事情是第二次的事情,並稱不知道第一次發生的事情,司法詢問員亦認證人A女無法明確分辨第一次及第二次發生之事,可見證人A女此部分證述,已經混淆本案與另案,自無從執此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⒌依證人陳○芬(㈡⒊⑴部分)、證人陳○雪(㈡⒋部分)之證述,可 知本案安置機構會安排性別課程,並教導身體隱私部位及不可任意碰觸及被碰觸,且有教導要表示不同意,如果違反,恐有「被警察帶走」之類的不利益發生;又依證人鍾○婷(㈡⒉⑴部分)之證述,亦可知被告及證人A女均知悉本案安置機構的作息規定,堪認被告及證人A女均知悉於案發當時,被告不得進入證人A女所在之樓層及寢室,且知悉不得有肢體碰觸,否則將遭受不利益,而當證人鍾○婷第一次向證人A女詢問被告是否來過時,證人A女卻有表現「支支吾吾」、「眼神飄動」之說謊表現,並回答「沒有」;復依證人A女於上開警詢時之證述(㈡⒈⑴③部分),證人A女亦曾反覆向甲○表示被告尿尿的地方沒有放到其尿尿的地方,以及被告的手指沒有放到其尿尿的地方,而於甲○推問之下,又改稱被告有用尿尿的地方放入證人A女的尿尿的地方,且被告有用手摸。是以,可見證人A女知悉被告之行為係違反規定之行為,而仍於案發之初,有迴護被告並試圖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之情形,難認證人A女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確實係出於違反意願。 ⒍又依證人鍾○婷(㈡⒉⑴部分)、證人陳○芬(㈡⒊⑴部分)之證述 ,可知證人A女於案發之初及送醫檢查之過程中,均表現情緒穩定、像平常一樣不哭、不鬧、不緊張,且未見被告及證人A女之衣著有何異常,顯示證人A女並未因其與被告之互動,產生哭、鬧、緊張等情緒,且於被告離開證人A女之寢室時,被告及證人A女均尚能維持衣著完整之狀態,無從遽認確實有發生違反證人A女意願之事。況依證人陳○雪(㈡⒋部分)之證述,證人A女具備表達不喜歡、不要之能力,則倘被告係違反證人A女之意願,殊難想像為何證人鍾○婷於案發當時,於安置成員均已入睡之夜晚,在隔音環境不好的本案安置機構內,卻未聽聞異常聲響。 ⒎綜上,本院尚難形成被告係以違反證人A女之方法,而與證人 A女性交之確實心證。 五、綜上所述,本案依卷存事證,尚無法使本院就被告被訴事實 ,形成毫無合理懷疑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郁芬提起公訴,經檢察官李信龍、張建偉、方勝 詮、林姿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佳宏 法 官 陳藝文 法 官 葉宇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世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