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YDM-111-原訴-129-20241118-1

字號

原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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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原訴字第12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雲弘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羅丹翎 被 告 林仕峰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羅丹翎 被 告 廖駿家(原名余宗家)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廖彥傑 被 告 尤証源 住○○市○○區○○0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之0 被 告 賀立德 被 告 李欣洋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3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林其玄 法 官 范振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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