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YDM-111-壢簡附民-178-20241230-1

字號

壢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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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78號 原 告 丘佳宜 周郁馨 被 告 周啓揚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637號),經原告 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鄧瑋琪 法 官 侯景勻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秋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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