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01

案號

TYDM-111-附民-499-2024110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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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99號 原 告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被 告 劉湘芸 (原名劉香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87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蔣彥威 法 官 張琍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紫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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