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13

案號

TYDM-112-交附民-96-2024121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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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96號 附民原告 黃姵菱 附民被告 OWEN PONGKAPADANG男(西元0000年0月00日生,中 文姓名張宇文)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潘政宏 法 官 朱曉群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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