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YDM-112-侵附民-19-20241004-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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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AE000-A110477(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兼 法定代理人 AE000-A110477A-1 AE000-A110447之父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52號), 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侯景勻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秋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