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YDM-112-簡上-596-20241205-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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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59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侯文清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2年8月28日112 年度審簡字第131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起訴案號:110年度 偵字第27867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388號、第1389號、第1390號 、第1391號、第1392號、第1393號、第1394號、第1395號),提 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上訴人即被告侯文清犯詐欺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 6日辯論終結,惟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陳韋如 法 官 張明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玫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