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YDM-112-訴-1025-20241128-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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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0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迪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字第204 6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049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27號),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迪瑋、曾煥翔(所涉加重詐欺取財部 分,另經本院判決在案)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前某時許,加入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小周」之人為首所組成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且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之詐欺集團(下稱本案詐欺集團),由綽號「小周」以每次新臺幣(下同)6000元或1萬2000元之代價,將數位式移動節費器設備(DigitalMobileTrunk,下稱DMT設備,設備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等)共8組,於110年10月18日交予被告蔡迪瑋,由被告蔡迪瑋選擇適當之處所,將上揭設備夥同曾煥翔以每月1萬3500元之代價,架設於曾煥翔胞兄曾煥旗在桃園市○○區○○路000號6樓之租屋處,及其胞兄曾煥宇在桃園市○○區○○街00號之商店,確保該節費器設備電源及網路暢通,供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透過DMT設備內建之序號撥打詐騙電話給他人詐取財物,復該集團即以「猜猜我是誰-假冒親友手法」之詐騙方式,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地,撥打如附表所示之詐騙電話,詐欺如附表所示之人,致其等陷於錯誤,而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詐騙集團成員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因認被告蔡迪瑋係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蔡迪瑋業於本案繫屬本院後之113年7月5日死亡 ,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結果在卷可查(見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25號卷第189頁),依前揭規定,就被告蔡迪瑋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彥价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昭慶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張明宏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欺方式 匯入之人頭帳戶 匯入時間及金額(新臺幣) 1 李松琳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2日某時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來電後,加LINE好友聯繫施詐等語。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下稱一銀帳戶) 於110年10月23日15時47分許,匯款5萬元至一銀帳戶。 2 林素禎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5日9時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來電施詐等語。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下稱中國信託帳戶) 於110年10月25日13時36分許,至基隆市仁二路郵局臨櫃匯款10萬1000元至中國信託帳戶。 3 尤淑貞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4日19時30分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來電後,加LINE好友聯繫施詐等語。 中國信託帳戶 於110年10月25日13時31分許,至屏東縣崁頂郵局臨櫃匯款10萬5000元至中國信託帳戶。 4 黃桂香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5日11時40分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來電後聯繫施詐等語。 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下稱郵局A帳戶) 於110年10月25日12時16分許,至彰化縣仔尾郵局臨櫃匯款25萬元至郵局A帳戶。 5 黄葉照容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3日12時38分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來電後,加LINE好友聯繫施詐等語。 郵局A帳戶 於110年10月25日14時40分許,至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彰美分社臨櫃匯款6萬元至郵局A帳戶。 6 鍾翠桃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6日11時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來電後聯繫施詐等語。 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下稱郵局B帳戶) 於110年10月26日12時48分許,至聯邦銀行龍潭分行臨櫃匯款35萬元至郵局B帳戶。 7 管林麗嫣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0月26日16時許,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來電後,加LINE好友聯繫施詐等語。 臺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下稱臺銀帳戶) 於110年10月28日10時許,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郵局臨櫃匯款18萬元至臺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