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YDM-112-訴-1407-20241218-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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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家宏 選任辯護人 黃敬唐律師 被 告 IDA FITRIYANI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 被 告 張爲全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 7737號、112年度偵字第233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宋家宏、IDA FITRIYANI、張爲全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 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宋家宏、IDA FITRIYANI、張爲全因妨害風化案件,經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3人分別於本院準備程序或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鄭吉雄 法官 張英尉 法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煜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