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等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YDM-112-訴-704-20250123-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0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雅惠 楊振楷 黃明煌 許明揚 何宗育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被告詹雅惠、楊振楷、黃明煌、許明揚、何宗育部分,由受 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詹雅惠、楊振楷、黃明煌、許明揚、何宗育因妨害 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林欣儒 法 官 林莆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