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YDM-112-金訴-970-20250306-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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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97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致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48 57號、112年度偵字第727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 關於金流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秋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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