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4
案號
TYDM-112-附民-574-202503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74號 原 告 鍾秉錡 被 告 陳嘉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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