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YDM-113-交易-200-20241218-1

字號

交易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20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霈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偵字第2 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若有重大事由,得延展之,觀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   1 項之規定自明。 二、經查:本件在經辯論終結後,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下 午5時,在第七法庭宣判;惟法官健康因素,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造成難以如期寫作完成,以致無法如期宣判。嗣為避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認有延後宣判必要,乃延展宣判期日1週。並通知訴訟關係人。 三、依首揭法條而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淨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