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YDM-113-交簡上附民-19-20241118-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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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芶忠萍 被 告 楊蕙碧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上字第53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范振義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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