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YDM-113-交附民-113-2025030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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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 附民原告 李瑪蓮 附民被告 楊碧芬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121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孫立婷 法 官 陳郁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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