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YDM-113-交附民-51-2025012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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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郭東源 訴訟代理人 李仲唯律師 張育嘉律師 被 告 李榮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3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朱曉群 法 官 連弘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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