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YDM-113-侵附民-61-20250327-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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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61號 原 告 AE000-K113073(A女,真實年籍姓名詳卷) 被 告 AE000-K113073A(真實年籍姓名詳卷) 上列被告因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高健祐 法 官 林述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羽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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