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YDM-113-原簡上附民-10-20241007-1

字號

原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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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簡上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鄭百靜 被 告 林茂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金簡上字第1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藍雅筠 法 官 范振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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