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YDM-113-原附民-102-20250123-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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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陳怡婷 被 告 王秀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謝長志 法 官 林欣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哲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