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YDM-113-壢交簡附民-144-20241205-1

字號

壢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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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44號 原 告 李宏遠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沐嘉英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21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葉宇修 法 官 陳藝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子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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