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YDM-113-壢原金簡-6-20241227-2

字號

壢原金簡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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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壢原金簡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雁芸 曾任熒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30日 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疏漏,應裁定補充如下: 上揭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之第二欄論罪欄(二)之末尾,漏未論述 ,被告二人所犯之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之規定,從一重之幫助洗錢罪處 斷,茲予以補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潘政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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