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YDM-113-壢簡附民-108-20241023-1

字號

壢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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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易子謙 被 告 劉威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壢簡字第167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 法 官 朱家翔 法 官 郭于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瑜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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