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19

案號

TYDM-113-壢簡附民-115-20250219-1

字號

壢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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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壢簡附民字第115號 原 告 張家豪 被 告 陳睿碩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113年度壢簡字第1769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羅文鴻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儷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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