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YDM-113-審原附民-99-20241030-1
字號
審原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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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訴訟代理人 楊詠芯 被 告 羅遠哲 周毅瑋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16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李敬之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