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1-03

案號

TYDM-113-審易-2463-20250103-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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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246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得飛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一造辯論終結在 案。茲查,被告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入監,被告顯然無從於11 3年11月28日到庭接受審理,是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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