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YDM-113-審簡附民-258-20241127-1

字號

審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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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58號 原 告 孫紹瑋 居宜蘭縣○○鄉○○路○段000巷00弄0 號 被 告 賴燕梅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審金簡字第399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李敬之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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