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0-25

案號

TYDM-113-審金訴-1310-20241025-1

字號

審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31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鈺茹 選任辯護人 鄭才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被告具狀認罪,本院認本案容有試行調解之空間,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審查庭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