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TYDM-113-審金訴-2275-20241125-1

字號

審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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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2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子僑 (另案於法務部○○○○○○○○羈押 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2 783、2808、2809、2810、2811、2812、2813、2814、2815、281 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上午11時50分於本院第一 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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