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YDM-113-審金訴-2911-20241227-1

字號

審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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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91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婉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31 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王婉菁於民國112年5月前之某日加入通 訊軟體LINE暱稱「王力合」、「變態」等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所組成以詐術為手段,而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所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40號判決有罪確定,下稱本案詐欺集團),並於該集團內,擔任向他人收受詐欺款項、財物之工作。嗣王婉菁即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間,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意聯絡,先由該集團內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員,於112年4月28日13時30分許起,陸續假冒戶政事務所人員、「陳俊宏警官」及檢察官「施教文」等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向張秋芬佯稱:因其先前委託戶政人員申請戶籍,另因其玉山銀行帳戶涉及刑事案件,成通緝犯,須交付郵局提款卡(含密碼)云云,致張秋芬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遂於同年5月2日12時40分許,至嘉義縣○路鄉○○村○○00號,將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1張(下稱本案帳戶)交付予王婉菁。而王婉菁取得上開提款卡(含密碼)後,旋即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持之前往附表所示地點提領如附表所示款項,王婉菁再將提領出之金額依「變態」指示,放置於指定之處所供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前來收取,而以此方式轉交與本案詐欺集團之不詳上游成員,致張秋芬遭詐之前開財物去向不明,而無從追查。嗣經張秋芬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第2條第2款之洗錢等罪嫌。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   於管轄法院,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   1 項、第304 條、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再定管轄權之有   無,以起訴時為準,又所謂起訴時,自以該案件繫屬於法院   時為準。 三、查本案被告於113年10月9日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 起公訴,於113年11月14日繫屬本院時,其設籍地係在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之新北○○○○○○○○○,此有加蓋本院收文日期戳章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函、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各1份在卷可參,是該址顯非被告之住居所地;另依卷內之卷證資料所示,亦無從認定被告之住居所地係在本院轄區內;此外,依告訴人張秋芬於警詢時所述,其於112年5月2日12時40分許,至嘉義縣○路鄉○○村○○00號面交提款卡等語,可知告訴人遭詐騙而交付提款卡之地點為嘉義縣,詐欺集團之車手即被告王婉菁收取上開提款卡後,旋即前往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即嘉義縣、高雄市、臺中市)提領,是本案告訴人受詐欺而交付提款卡及車手提領款項之地點,均非屬本院轄區。是本案現存證據,均顯示本案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均非屬本院轄區;又雖被告固曾於113年3月13日於法務部○○○○○○○○○執行,惟嗣於113年8月2日即已移監至法務部○○○○○○○○○○○○○執行,亦有法院在監在押簡列表附卷可參。基此,本件被告之住居所、犯罪地及所在地均非在本院轄區,從而本院對於本案即無管轄權。 四、綜上,本院並非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 檢察官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自非適法,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移轉管轄之判決,並考量被告於本案繫屬時之所在地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轄區內,爰將本件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編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地點 1 112年5月2日13時57分 6萬元 嘉義縣○○市○○路00號(嘉義朴子郵局ATM) 2 112年5月2日13時58分 6萬元 3 112年5月2日14時00分 3萬元 4 112年5月3日00時40分 6萬元 高雄市○○區○○○街00號(高雄德智郵局ATM) 5 112年5月3日00時41分 6萬元 6 112年5月3日00時43分 3萬元 7 112年5月4日09時15分 6萬元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國光郵局ATM) 8 112年5月4日09時16分 4萬元 9 112年5月4日09時24分 5萬元 10 112年5月5日02時18分 6萬元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五權郵局ATM) 11 112年5月5日02時19分 6萬元 12 112年5月5日02時21分 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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