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06-19

案號

TYDM-113-審附民-819-20240619-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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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819號 原 告 林欣葳 被 告 王昱仁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金訴字第883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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