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YDM-113-易緝-50-20241016-1

字號

易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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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緝字第5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敏球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811 號、第812號、第813號、112年度偵字第16355號、第16619號、 第18095號、第24481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23905號、 第27952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6030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劉敏球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李佳勳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智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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