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YDM-113-智秘聲-1-20241011-1
字號
智秘聲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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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仙蒂 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張聰耀律師 吳詩儀律師 聲 請 人 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 法定代理人 Dagmar Duelberg Georg Franzmann 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佳菁律師 李協書專利師 相 對 人 張源育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 黃書妤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 蔡坤旺律師(即被告葉文豪之辯護人)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黃奕霖等人等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108年 度智訴第7號),聲請對被告許鴻呈、葉文豪後續委任之辯護人 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閱覽訴訟資料,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略)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葉作航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其餘部分, 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書記官 鄧弘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