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YDM-113-桃簡附民-173-20241231-1
字號
桃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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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73號 原 告 周家幸 被 告 周英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桃簡字第2682號家暴毀損等案件,經原 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連弘毅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