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2-20

案號

TYDM-113-桃簡-1541-20250220-1

字號

桃簡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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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桃簡字第154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雅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62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雅惠犯如本判決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本判決附表主文 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吳雅惠就本判決附表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 之竊盜罪(共32罪)。  ㈡被告所犯上開32次竊盜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 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管道賺取財 物,分別徒手竊取他人所有財物之犯罪手段、所生損害,暨其坦承犯行,然尚未賠償告訴人陳荐鴻損失或得其諒解之犯後態度,兼衡其於本院訊問程序自陳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本判決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衡酌被告本案所犯之罪,均係犯竊盜罪,核俱屬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犯罪日期在112年4月至同年7月間、均係以徒手方式為之,且歷次犯行所竊得之財物不高,倘以累加方式定刑,顯失公平,是綜合其犯罪手段、態樣及動機均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爰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所竊得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物,均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且均未扣案,應依前開規定於被告各次犯行項下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周珮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秋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2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判決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含沒收) 1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陸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純米香貳瓶、九福鳳梨酥壹盒、FIN健康補給飲料貳瓶、波蜜果菜汁貳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4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棉襪壹包、蘇菲加長超薄護墊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5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蘇菲加長超薄護墊壹包、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貳瓶、光泉果汁調味乳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6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黑胡椒牛肉乾貳包、光泉果汁調味乳壹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統一麥香紅茶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7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肆包、樂事意盒包A5和牛壹盒、香辣牛肉乾參包、台鳳鳳梨酥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8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生活泡沫紅茶伍瓶、蜜汁豬肉乾貳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9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肆包、生活泡沫紅茶貳瓶、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壹盒、樂事意盒包雞汁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0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肆包、喬亞滴濾拿鐵壹罐、光泉果汁調味乳壹瓶、芯娜噴霧-超效乾爽壹瓶、芯娜爽身噴霧-沐浴舒爽壹瓶、甘百世72%黑巧克力貳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1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光泉果汁調味乳壹瓶、偉恩拿鐵咖啡貳瓶、蘇菲加長超薄護墊貳包、黑胡椒牛肉乾貳包、義美巧克球參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2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生活泡沫紅茶貳瓶、波蜜果菜汁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FIN健康補給飲料貳瓶、青葉面筋貳罐、康乃馨清涼護墊壹包、黑橋牌香腸貳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3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光泉果汁調味乳壹瓶、光泉麥芽牛乳+巧克力脆片壹杯、義美巧克球貳盒、統一麥香紅茶伍瓶、偉恩拿鐵咖啡貳瓶、進發黑胡椒牛肉乾貳包、金安記黑胡椒牛肉乾貳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4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壹包、光泉果汁調味乳貳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波蜜果菜汁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5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光泉果汁調味乳貳瓶、喬亞滴濾拿鐵貳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6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統一麥香紅茶貳瓶、偉恩拿鐵咖啡貳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進發香辣牛肉乾貳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7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咖啡袋壹袋、偉恩拿鐵咖啡貳瓶、愛之味牛奶花生貳罐、紅牌木瓜牛奶壹瓶、喬亞滴濾拿鐵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8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光泉果汁調味乳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FIN健康補給飲料貳瓶、偉恩拿鐵咖啡壹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壹瓶、喬亞滴濾拿鐵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9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肆包、生活泡沫紅茶貳瓶、偉恩拿鐵咖啡貳瓶、蘇菲加長超薄護墊壹包、古道黃金地瓜Q餅壹包、樂事意盒包雞汁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0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蘇菲加長超薄護墊貳包、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1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椒鹽酥爆海苔貳包、古道紫心Q餅壹包、偉恩拿鐵咖啡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2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偉恩拿鐵咖啡陸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波蜜果菜汁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樂事意盒包雞汁貳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3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生活泡沫紅茶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FIN健康補給飲料貳瓶、波蜜果菜汁貳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貳瓶、統一麥香紅茶貳瓶、毛巾壹條、童巾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4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生活泡沫紅茶貳瓶、FIN健康補給飲料貳瓶、阿薩姆草莓奶茶貳瓶、波蜜果菜汁貳瓶、喬亞滴濾拿鐵壹瓶、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壹瓶、偉恩拿鐵咖啡壹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壹瓶、樂事意盒包雞汁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5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光泉果汁調味乳參瓶、光泉冷泡茶冰釀烏龍貳瓶、喬亞滴濾拿鐵貳瓶、偉恩拿鐵咖啡貳瓶、義美香甜草莓巧克力捲壹盒、喜年來蛋捲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6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光泉茉莉蜜茶參瓶、可爾必思乳酸菌壹瓶、蘇菲加長超薄護墊貳包、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壹盒、樂事意盒包雞汁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7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壹包、乳香世家鮮乳+玉米脆片壹杯、統一麥香錫蘭奶茶參瓶、統一咖啡廣場壹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8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貳包、乳香世家鮮乳+玉米脆片壹杯、可爾必思乳酸菌貳瓶、光泉茉莉蜜茶貳瓶、保力達水蠻牛貳瓶、生活泡沫紅茶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9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光泉果汁調味乳壹瓶、可爾必思乳酸菌貳瓶、茶佐茶烏龍紅貳瓶、金車伯朗咖啡壹罐、生活泡沫紅茶肆瓶、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壹盒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0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壹包、光泉麥芽牛乳+巧克力脆片壹杯、FIN好菌補給飲貳瓶、御茶園日式綠茶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1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乳香世家鮮乳+玉米脆片壹杯、純喫茶檸檬綠茶壹瓶、統一純喫茶壹瓶、光泉冷泡茶冰釀烏龍貳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2 吳雅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貴派大格酥參包、寒天檸檬茶貳瓶、可爾必思乳酸菌貳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壹瓶、魔爪能量碳酸飲料貳罐、愛之味莎莎亞椰奶貳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6297號   被   告 吳雅惠 女 5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3樓之5             居桃園市○○區○○路000號1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雅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 示日期,在位在桃園市○○區○○路000號1樓之利來福超市南上店內,徒手竊取陳荐鴻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商品,藏置於其自備之提袋內,得手後旋即離去。嗣陳荐鴻察覺物品遭竊,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陳荐鴻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被告吳雅惠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莊鈞蘭於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復有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及錄影監視器擷圖照片等在卷可稽,是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被告如 附表所示之32次竊盜犯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被告因本案獲有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1萬385元,並未實際合法發還予被害人,雖未扣案,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檢 察 官 周珮娟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楊梓涵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日期 竊取物品 價值 1 民國112年4月6日 新貴派大格酥6包 234元 2 112年4月8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純米香2瓶、九福鳳梨酥1盒、FIN健康補給飲料2瓶、波蜜果菜汁2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 315元 3 112年4月11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 117元 4 112年4月12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棉襪1包、蘇菲加長超薄護墊1包 205元 5 112年4月14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蘇菲加長超薄護墊1包、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2瓶、光泉果汁調味乳1瓶 230元 6 112年4月17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黑胡椒牛肉乾2包、光泉果汁調味乳1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統一麥香紅茶2瓶 444元 7 112年4月22日 新貴派大格酥4包、樂事意盒包A5和牛1盒、香辣牛肉乾3包、台鳳鳳梨酥1盒 607元 8 112年4月23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生活泡沫紅茶5瓶、蜜汁豬肉乾2包 356元 9 112年4月27日 新貴派大格酥4包、生活泡沫紅茶2瓶、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1盒、樂事意盒包雞汁1盒 246元 10 112年5月2日 新貴派大格酥4包、喬亞滴濾拿鐵1罐、光泉果汁調味乳1瓶、芯娜噴霧-超效乾爽1瓶、芯娜爽身噴霧-沐浴舒爽1瓶、甘百世72%黑巧克力2片 505元 11 112年5月4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光泉果汁調味乳1瓶、偉恩拿鐵咖啡2瓶、蘇菲加長超薄護墊2包、黑胡椒牛肉乾2包、義美巧克球3盒 645元 12 112年5月8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生活泡沫紅茶2瓶、波蜜果菜汁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FIN健康補給飲料2瓶、青葉面筋2罐、康乃馨清涼護墊1包、黑橋牌香腸2盒 513元 13 112年5月11日 光泉果汁調味乳1瓶、光泉麥芽牛乳+巧克力脆片1杯、義美巧克球2盒、統一麥香紅茶5瓶、偉恩拿鐵咖啡2瓶、進發黑胡椒牛肉乾2包、金安記黑胡椒牛肉乾2包 704元 14 112年5月16日 新貴派大格酥1包、光泉果汁調味乳2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波蜜果菜汁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 169元 15 112年6月1日 光泉果汁調味乳2瓶、喬亞滴濾拿鐵2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2瓶 154元 16 112年6月3日 統一麥香紅茶2瓶、偉恩拿鐵咖啡2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進發香辣牛肉乾2包 358元 17 112年6月8日 咖啡袋1袋、偉恩拿鐵咖啡2瓶、愛之味牛奶花生2罐、紅牌木瓜牛奶1瓶、喬亞滴濾拿鐵1瓶 392元 18 112年6月13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光泉果汁調味乳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FIN健康補給飲料2瓶、偉恩拿鐵咖啡1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1瓶、喬亞滴濾拿鐵1瓶 279元 19 112年6月17日 新貴派大格酥4包、生活泡沫紅茶2瓶、偉恩拿鐵咖啡2瓶、蘇菲加長超薄護墊1包、古道黃金地瓜Q餅1包、樂事意盒包雞汁1盒 400元 20 112年6月18日 蘇菲加長超薄護墊2包、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2瓶 142元 21 112年6月19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椒鹽酥爆海苔2包、古道紫心Q餅1包、偉恩拿鐵咖啡1瓶 360元 22 112年6月21日 偉恩拿鐵咖啡6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波蜜果菜汁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樂事意盒包雞汁2盒 310元 23 112年6月23日 生活泡沫紅茶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FIN健康補給飲料2瓶、波蜜果菜汁2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2瓶、統一麥香紅茶2瓶、毛巾1條、童巾1條 258元 24 112年6月25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生活泡沫紅茶2瓶、FIN健康補給飲料2瓶、阿薩姆草莓奶茶2瓶、波蜜果菜汁2瓶、喬亞滴濾拿鐵1瓶、優鮮沛蔓越莓綜合果汁1瓶、偉恩拿鐵咖啡1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1瓶、樂事意盒包雞汁1盒 353元 25 112年6月30日 光泉果汁調味乳3瓶、光泉冷泡茶冰釀烏龍2瓶、喬亞滴濾拿鐵2瓶、偉恩拿鐵咖啡2瓶、義美香甜草莓巧克力捲1盒、喜年來蛋捲1盒 310元 26 112年7月1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光泉茉莉蜜茶3瓶、可爾必思乳酸菌1瓶、蘇菲加長超薄護墊2包、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1盒、樂事意盒包雞汁1盒 317元 27 112年7月5日 新貴派大格酥1包、乳香世家鮮乳+玉米脆片1杯、統一麥香錫蘭奶茶3瓶、統一咖啡廣場1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1盒 238元 28 112年7月7日 新貴派大格酥2包、乳香世家鮮乳+玉米脆片1杯、可爾必思乳酸菌2瓶、光泉茉莉蜜茶2瓶、保力達水蠻牛2瓶、生活泡沫紅茶2瓶 284元 29 112年7月10日 光泉果汁調味乳1瓶、可爾必思乳酸菌2瓶、茶佐茶烏龍紅2瓶、金車伯朗咖啡1罐、生活泡沫紅茶4瓶、樂事意盒包和風蒜香海老1盒 245元 30 112年7月11日 新貴派大格酥1包、光泉麥芽牛乳+巧克力脆片1杯、FIN好菌補給飲2瓶、御茶園日式綠茶2瓶 168元 31 112年7月18日 乳香世家鮮乳+玉米脆片1杯、純喫茶檸檬綠茶1瓶、統一純喫茶1瓶、光泉冷泡茶冰釀烏龍2瓶 124元 32 112年7月21日 新貴派大格酥3包、寒天檸檬茶2瓶、可爾必思乳酸菌2瓶、貝納頌極品經典拿鐵1瓶、魔爪能量碳酸飲料2罐、愛之味莎莎亞椰奶2罐 403元 總計 10,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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