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YDM-113-簡上附民-215-20250117-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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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15號 原 告 余孟芯 被 告 楊麒正 上列被告因家暴恐嚇案件(113年度簡上字第549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黃筱晴 法 官 楊奕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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