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1-13
案號
TYDM-113-簡上-410-20241113-2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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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4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寶隆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等案件,不服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417號 判決,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案被告 前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院已於113年10月8日依法行 一造辯論終結,茲因查悉被告係因另案於同年月3日入法務部○○○ ○○○○○執行觀察勒戒,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 。爰基於保障被告憲法訴訟權之考量,而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 113年12月17日下午15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鐵雄 法 官 張琍威 法 官 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韓宜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