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YDM-113-簡附民-83-2025031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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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83號 原 告 陳雨萱 被 告 劉凱成 籍設新竹市○區○○街00號(新竹○○○ ○○○○○)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255號詐欺等案件(起訴書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936、30640、32891號, 移送併辦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194號、1 12年度偵字第401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曾煒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瑜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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