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YDM-113-聲保-293-20241129-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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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鏗祺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 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93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王鏗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鏗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經本院裁定判處合計有期徒刑4年10月、2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並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經核准假釋,爰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等語。本院審核卷附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廖奕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怡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