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YDM-113-聲保-305-20241129-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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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志豪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 3年度執聲付字第3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廖志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法務部核准假釋 ,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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