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04
案號
TYDM-113-聲保-328-20241204-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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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2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鍾宏瑋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鍾宏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大致如下:受刑人鍾宏瑋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法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6 年8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聲請人以受刑 人業經法務部於113年11月29日核准假釋,聲請其於假釋中付保 護管束等等。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 第48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鄭吉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霜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