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YDM-113-聲保-345-2024121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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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45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夏天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 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夏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夏天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等,經本院分別 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並於民國113年12月 6日經核准假釋,爰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卷附 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 、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廖奕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怡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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