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TYDM-113-聲保-351-20241219-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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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5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沈德全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中交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沈德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沈德全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 期徒刑1年8月,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入監執行,現於法務部○○○○○○○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於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1 02號判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罪,判處各有期徒刑年1年6月、1年4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並於112年8月28日入監執行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判決在卷可查。又受刑人刑期終結日期原為114年4月27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44日,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2月6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85881號函暨所附該署桃園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等件,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高世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政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