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YDM-113-聲-3689-20250203-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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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689號 聲 請 人 即 受刑人 羅文斌 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聲明異議案件(本院113年度聲字第3390 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應以該訴訟案件已繫屬於法院,而 尚未審理終結者為限。倘該案件業已審理終結,則訴訟程序上已無應為之行為,即失其聲請迴避之實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727號裁判意旨參照)。 二、經查,聲請人即受刑人對於本院113年度聲字第3390號聲明 異議案件,認承審法官葉作航應行迴避,惟該案件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經承審法官裁定駁回聲請人該案聲明異議之聲請,嗣亦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3年12月6日駁回聲請人之抗告確定,有該案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是聲請人於113年10月28日始具狀聲請本院承審法官迴避,該案件既已審理終結,揆諸首揭說明,聲請人之聲請已無實益,難認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以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藍雅筠 法 官 范振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余星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