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2-17
案號
TYDM-113-聲-3752-20241217-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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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75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鳴池(原名高煒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9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而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 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規定,定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 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另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 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而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 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及定應執行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裁定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包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及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檢察官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受刑人簽名按捺指印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揆諸前開說明,本院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 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是本院在此量刑內部界限之範圍中,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時間密接程度、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等一切情狀,以及考量如附表所示之案件,除附表編號及未曾定應執行刑外,其餘各罪於先前定應執行刑時,已受有相當程度之核減優惠情形(附表編號⒈至⒑刑度加總為2年8月,定應執行刑1年2月;附表編號⒒至⒓刑度加總為8月,定應執行刑6月;附表編號⒔至⒛刑度加總為2年1月,定應執行刑1年6月;附表編號至刑度加總為1年10月,定應執行刑10月;附表編號至刑度加總為1年3月,定應執行刑1年;附表編號至刑度加總為11月,定應執行刑9月;附表編號至刑度加總為1年7月,定應執行刑11月;附表編號至刑度加總為1年,定應執行刑6月),復審酌本院函詢受刑人關於本件定應執行之刑之意見,受刑人回函表示沒有意見等情,有陳述意見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55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范振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3日 111年10月13日 111年9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51612號、112年度偵字第4641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51612號、112年度偵字第4641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9日 112年5月29日 112年5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1.編號1至9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6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2.編號1至10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49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並由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593號執行中。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7日 111年9月10日 111年11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658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9479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1號、112年度偵字第2423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9479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1號、112年度偵字第242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9日 112年5月29日 112年5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1.編號1至9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6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2.編號1至10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49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並由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593號執行中。 編號 7 8 9 罪名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5日 111年11月22日 111年12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9479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1號、112年度偵字第2423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0203號、第11430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0203號、第1143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34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34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9日 112年6月16日 112年6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660號、第692號、第69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34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26日 112年7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9794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1038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10387號 1.編號1至9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6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2.編號1至10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49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並由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593號執行中。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年1月31日 111年10月1日 111年10月4日至 111年10月13日間(聲請意旨誤載111年10月2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79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5026號、第15224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5026號、第1522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638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41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419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2月13日 112年12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638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41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4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月3日 113年1月16日 113年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1161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2952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2952號 編號1至10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49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並由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更字第1593號執行中。 編號11、12經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41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22日至 111年12月23日 111年12月28日 111年12月28日至 111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編號13至20經本院112年度易字第92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28日至 112年1月1日 112年1月9日至 112年1月15日 112年2月1日至 112年2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編號13至20經本院112年度易字第92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號 19 20 21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年2月9日至 112年2月10日(聲請意旨誤載112年2月9日至112年2月15日,應予更正) 112年2月15日 111年10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第167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810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28日 113年1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2年度易字第927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421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編號13至20經本院112年度易字第92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號21至30經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編號 22 23 24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0月31日 111年11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8105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8105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810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編號21至30經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編號 25 26 27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2日 111年11月2日 111年9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8105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8105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13508號、第2046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編號21至30經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編號 28 29 30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10日 111年11月28日 111年1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14739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16939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偵字第1693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113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3日 113年3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117號 編號21至30經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編號 31 32 33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年2月2日 112年6月19日 112年6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23848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731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73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825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6日 113年4月25日 113年4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825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1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6474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7136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7136號 編號32、33經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編號 34 35 36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年6月16日 112年6月18日 112年1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731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1731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2170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判決日期 113年4月25日 113年4月25日 113年3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113年度易字第231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713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7137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22號 編號34、35經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3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 編號36至40經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編號 37 38 39 罪名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年1月3日 112年1月6日 112年1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21171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19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1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8日 113年3月28日 113年3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5月8日 113年5月8日 113年5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22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22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22號 編號36至40經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編號 40 41 42 罪名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2年2月1日 111年2月19日 111年2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09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8965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896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8日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聲請意旨誤載113年3月13日,應予更正)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5月8日 113年6月12日 113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22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4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40號 編號36至40經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901號、第1902號、第19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編號41至44經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 編號 43 44 45 罪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詐欺取財罪 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2月23日 111年2月23日 112年1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8965號 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8965號 桃園地檢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9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113年度桃簡字第64號 判決日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113年5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 113年度桃簡字第6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6月12日 113年6月12日 113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4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240號 桃園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8814號 編號41至44經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20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