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YDM-113-聲-3865-20241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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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865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忤峸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1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忤峸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忤峸因犯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此有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李忤峸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且本院復為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2年1月11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係於上開判決確定日期之前,符合併合處罰之規定,是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為詐欺、毀棄損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類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雖非高,然犯罪時間並非相距甚遠,暨其所犯各罪所反映之受刑人之人格特性、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犯罪預防等情狀,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之評價,暨本院前已寄送檢察官聲請書、案件一覽表及陳述意見狀予受刑人,受刑人表示無意見之意見等情節,有陳述意見狀附卷可稽,衡諸上情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毀棄損壞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9月22日 111年5月16日 111年9月10日至同年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速偵字第4063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3947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959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468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5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09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09日 112年01月07日 112年0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468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5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09號 判決日期 112年01月11日 112年02月08日 112年03月22日 備註 編號1至5業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4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桃檢112執更2937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防制條例 毀棄損壞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2罪)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9月10日、同年月21日(聲請書附表漏載同年月21日) 111年8月11日、同年9月1日(聲請書附表漏載同年9月1日) 111年9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986、5987、6148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55、6492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59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793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607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866號 判決日期 112年03月21日 112年03月31日 112年04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桃簡字第2793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607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866號 判決日期 112年04月27日 112年05月10日 112年10月12日 備註 編號1至5業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46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桃檢112執更2937號)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7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83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410號 判決日期 113年08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410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02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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