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YDM-113-聲-3929-20241216-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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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92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銘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2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銘輝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 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銘輝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本院以112年度審 簡字第581號、112年度桃簡字第1190號、112年度桃簡字第1378號、112年度桃簡字第1350號、112年度桃簡字第2786號、113年度訴字第3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有各該判決書、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時間、侵害法益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狀,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至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宣告刑關於併科罰金部分,因並無宣告多數罰金刑之情形,不在本件聲請定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宜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梨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受刑人陳銘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4日 112年4月22日 112年3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039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249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98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581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190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378號 判 決日 期 112年4月21日 112年6月30日 112年6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581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190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378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112年6月5日 112年8月14日 112年8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792號 桃園地檢112度執字第1238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504號 (編號1-5經桃園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0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併科罰金1萬元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9日 112年4月25日0時8分為警採尿前回溯3日內 112年4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速偵字第2157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5354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20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350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786號 113年度訴字第3號 判 決日 期 112年7月4日 113年1月22日 113年4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350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2786號 113年度訴字第3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112年8月18日 113年2月22日 113年6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956號 桃園地檢113度執字第3752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086號 (編號1-5經桃園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0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