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YDM-113-聲-4327-20250113-1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327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劉峻宇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所為執行之指揮(113年度執字第15433號),聲明異 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刑人劉峻宇(下稱異議人) 雖有酒駕犯罪之前案紀錄,但犯罪時間距離本次即本案113年度壢交簡字第965號判決之行為時間,已逾3年,且異議人本次是在凌晨0時引用高梁酒後入眠,隔日起床一時誤認酒經已退,方才駕車上路,又異議人現已主動前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接受專業戒癮治療,檢察官卻不准異議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未確實審酌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第4項之相關要件,聲請撤銷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15433號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指揮,准為易科罰金等語。 二、依臺灣高等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原則(供所屬 各級檢察署遵循辦理):「酒駕案件之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審酌是否屬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所定『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而不准易科罰金:㈠酒駕犯罪經查獲三犯(含)以上者;㈡酒測值超過法定刑罰標準,並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者;㈢綜合卷證,依個案情節(例如酒駕併有重大妨害公務等事實),其他認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此經以民國111年2月23日檢執甲字第11100017350號函報法務部准予備查後,復以111年4月1日檢執甲字第11100047190號函轉知所屬各級檢察署遵照辦理,並為本院職務上已知之事項。另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依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方符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523號解釋意旨參照)。就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之相關命令聲明異議案件,法院應先審查檢察官所踐行之否准程序有無明顯瑕疵,而後始有審查檢察官所審酌之事項有無錯誤,有無與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所定之裁量要件欠缺合理關連性之情事,所為之裁量有無超越法律授權範圍等實體事項之問題。又其中所稱犯罪特性、情節等事項,固得事先依確定之卷內資料予以審查,惟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則須在給予受刑人有向執行檢察官(言詞或書面)表示其個人特殊事由之機會之情況下,檢察官始能對受刑人是否有個人之特殊事由及其事由為何,一併加以衡酌;若檢察官未給予受刑人表示有無個人特殊事由之機會,即遽為否准易科罰金之執行命令,其所為否准之程序,自有明顯瑕疵,即屬執行之指揮不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222號裁定意旨參照)。法院就此應依職權審查,始符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揭示之客觀性義務。 三、經查:  ㈠異議人除本案外,首因酒駕案件,經本院以102年桃交簡字第 1118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下同)9萬元確定;又酒駕行為,經本院以108年度桃交簡字第6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又因酒駕行為,經本院以110年度桃交簡字第15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再因酒駕行為,經本院以110年度桃交簡字第139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復因酒駕行為,經本院以111年度桃交簡字第1215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考,首堪認定。  ㈡執行檢察官已給予異議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且經異議人陳述 意見在卷,此有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15433號卷內之執行筆錄、刑事執行案件陳述意見書於卷可參,此經本院調取上開執行卷宗確認無訛。  ㈢執行檢察官於上開審核表審核時,係以異議人於10年內3犯酒 駕為理由,而不准易刑處分,並載明異議人前經易刑後仍再犯,嚴重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易刑顯無矯治之效。此與上開事實均相符、具合理關聯性,且合於上開規定所指之不得易刑標準,並無異議人所稱係以5年內3犯為不准易刑處分之理由之情。況異議人自102年以來,多次酒駕行為,不僅對於用路民眾之生命安全漠視程度甚高,更顯對司法裁罰視若無物,執行檢察官不准易刑,以為警世,用以維持法秩序,實無不當。是異議人事後再藉上開空言請求易刑,自屬無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林莆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